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严格贯彻国家、北京市教育收费政策,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我系统各单位2009年的教育收费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委将目前系统内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所涉及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程序等进行了梳理,制定了《朝阳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单位规定性收费工作的管理意见》、《朝阳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单位代收性收费工作的管理意见》以及《朝阳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捐赠款(物)、“共建”工作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教育收费三项管理意见》),对现行的收费政策和文件做了进一步的整合和清晰。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通知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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