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依据:《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2000年4号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教外[2000]002号) 审核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审核总时限:25个工作日 审核程序: 一、受理 条件:(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7条) 申办单位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申请报告; 3、学校的办学条件,包括对外国学生的教学安排和教学条件、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置、管理制度、生活条件、接受外国学生的规模等项内容的书面材料。 标准: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材料。 材料符合标准的,进行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申办单位如有疑义,一次性告知或书面告知投诉渠道申办单位。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2-6条)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国家正式批准的具备接收外国学生条件的全日制中小学; 3、原则上至少有10年的办学历史; 4、具有良好的师资条件和教学科研设备; 5、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门的管理干部; 6、有包括招生、学籍、安全和教学管理、签证、住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本岗位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了解申请单位的全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再审,对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及时通知申办单位补齐或修改;同意申办单位意见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申办单位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和理由,连同申办材料退给受理人。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文件批阅单中签字。不同意的,将意见交由审核人员退还申办单位。 时限:3个工作日。 四、撰写批准文件 标准: 1、审核意见齐全。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单位审批结果或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委办公室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定通过的,制发有关文书,通知申办单位,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2、对未审核通过的,需将理由及申办单位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单位。 3、审核结束后,按要求将有关文件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