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高中毕业会考科目免试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意见的通知》(京教基[2001]7号) 《关于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教办[2000]021号 审批收费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0 个工作日 审核程序: 一、受理 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意见的通知》第2条第9-10项) 1、进行学制、课程、教材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学校。 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进行综合高中、特色高中办学模式改革的学校。 3、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在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集训队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4、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知识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标准: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中教科高中视导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填写审批流程表,连同申办材料转交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科室负责人备案。 时限:2日
二、审核
标准:符合受理条件中任意一条要求的。 本岗位责任人:中教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受理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受理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及理由,与受理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3日
三、审 定 标准: 同受理条件、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中学教育工作的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3日。 四、告 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将审批结果通知申办人;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中教科高中视导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通过审批的,制发文书并通知申办人。 对未对通过审批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