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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退学 (核准类)
2008年11月29日  17:09:51    来源:协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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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中小学学生退学 (核准类)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1221日批准,19902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局通告第1号发布)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项目时限:30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学校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每月的15号):(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2023条)

1、退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
、申请退学学生的户口簿
标准:
申办学校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要求申办人补齐申办材料。
时限:5
二、审核
标准: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核准。
同意的,提出审定意见并转给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应将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并转给受理人员
时限:15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定通过的,及时告知申办人。
对未通过的,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负责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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