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中小学学生退学 (核准类)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年12月21日批准,1990年2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局通告第1号发布)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项目时限:30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学校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每月的15号):(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20、23条)
1、退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退学学生的户口簿 标准: 申办学校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要求申办人补齐申办材料。 时限:5日 二、审核 标准: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核准。 同意的,提出审定意见并转给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应将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并转给受理人员 时限:15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定通过的,及时告知申办人。 对未通过的,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负责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