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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停课(核准类)
2008年11月29日  17:09:31    来源:协同办公
浏览1395次

审批项目名称:小学停课(核准类)
审批项目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199639日颁发)
《北京市实施〈小学管理规程〉的意见》(京教基[1997]61号)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依据《小学管理规程》第25条)
1
、停课申请或报告(停课一天以内的提交《报告》,连续停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提交《申请》)。内容包括:停课时间、停课理由、所停课程或所占课程的补救性措施。
2
、以集体名义开展校内外活动(如:德育、文艺、体育、少先队活动等),需停课的要附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意义、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人员、活动收费情况、安全措施、责任落实情况、家长通知书(样本)。
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小教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审查。
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修正的材料内容、要求及申报单位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报单位。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
、申报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
、符合申报时限。
3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小教科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停课在一天以内的,符合要求,即自行通过,将《报告》备案,不用回复。
对不予核准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连续停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核准。
同意的,提出审定意见并转给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应将意见及理由填写在申报材料上并转给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小教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定通过的,及时告知申办人。
对未通过的,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负责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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