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小学停课(核准类) 审批项目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1996年3月9日颁发) 《北京市实施〈小学管理规程〉的意见》(京教基[1997]61号)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依据《小学管理规程》第25条) 1、停课申请或报告(停课一天以内的提交《报告》,连续停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提交《申请》)。内容包括:停课时间、停课理由、所停课程或所占课程的补救性措施。 2、以集体名义开展校内外活动(如:德育、文艺、体育、少先队活动等),需停课的要附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意义、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人员、活动收费情况、安全措施、责任落实情况、家长通知书(样本)。 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小教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审查。 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修正的材料内容、要求及申报单位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报单位。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符合申报时限。 3、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小教科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停课在一天以内的,符合要求,即自行通过,将《报告》备案,不用回复。 对不予核准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连续停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核准。 同意的,提出审定意见并转给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应将意见及理由填写在申报材料上并转给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小教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定通过的,及时告知申办人。 对未通过的,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负责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