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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毕业资格(核准类)
2008年11月29日  17:09:09    来源:协同办公
浏览1453次

审批项目名称:中小学生毕业资格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1221日批准,19902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局通告第1号发布)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即时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25)
申办学校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毕业生名册
2
、毕业生成绩册
标准:
申办学校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要求申办学校补齐申办材料。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审核。
同意的,在流程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不同意的,应将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
时限:即时
三、告 知
标准:
1
、及时、准确将审批结果通知学校;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通过审批的,制发文书并通知学校。
对未对通过审批的,必须将理由及学校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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