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中小学生毕业资格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年12月21日批准,1990年2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局通告第1号发布)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即时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25条) 申办学校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毕业生名册 2、毕业生成绩册 标准: 申办学校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要求申办学校补齐申办材料。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审核。 同意的,在流程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不同意的,应将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 时限:即时 三、告 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将审批结果通知学校;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中招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通过审批的,制发文书并通知学校。 对未对通过审批的,必须将理由及学校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