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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的通知
2008年11月28日  13:36:46    来源:协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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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职高:
    为深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北京市七个委办局教育收费督查组的关于“教育收费公示栏中应有统一的《教育收费公式表》”的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委各基层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的公示内容,现规定如下:
一、教育收费公示栏的公示内容
    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以现行的教育收费政策和物价部门当年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为准,一学期更换一次。遇到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各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1、区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对贫困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等实施教育资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朝教办〔2007〕7号);
    2、新学期收费通知书;
    3、代收性收费期末结算清单;
    4、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的情况(见附件一);
    5、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见附件二);
    6、教育收费公示表(见附件三);
    各学校结合本校教育收费实际情况,可将表内收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各职高学校参照此格式自行公示收费内容,并注明收费依据。
二、教育收费公示栏的设立
    1、各学校要将教育收费公示栏安放在学校的显著位置,要保证学生、家长方便的浏览。
    2、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公示栏的大小,调整《教育收费公示表》的大小。
    3、公示栏要美观整洁,公示内容要张贴有序。
三、几点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严格加以落实。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2、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要求规范本校教育收费公示栏中的公示内容,并在11月5日前将调整后的教育收费公示栏照片(A4纸打印),报送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教委425室)。
    3、教委近期将组成检查小组,对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公示栏的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各校要做好迎接北京市发改委牵头的收费检查、国家七部委的收费检查、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收费检查,以及正在进行的朝阳区发改委牵头六个委办局的教育收费检查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李平川
联系电话:85851106

附件一: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的情况
附件二: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
附件三:教育收费公示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情况

一、学校高中招生计划
  1、总计划(不含择校生):          
  2、择校生计划(总计划×18%):            
二、实际录取人数:       ,其中择校生人数:          
三、计算机录取最低分
  1、普通班录取最低分:            
  2、择校录取最低分:            
四、择校费收费标准:30000元/次?每生

 

附件二: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举报电话
北京市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教委办公室:85851085      信访办:85851025
    中教科:85851021      小教科:85851059
    学前办:85851030      职成科:85851061
    社办科:85851028      监察科:85851106
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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