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朝阳区教育系统预算管理的意见(试行)
朝教财[2008]105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委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进一步提升我委预算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对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见。此意见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结算和决算四个方面,涉及的资金范围主要是指教委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 一、预算编制和审批 (一)教委及所属单位获得财政拨款,都要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二)各单位在预算编制中,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三)收入预算的编制。各单位要按照教委预算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并保持编制项目的相对稳定。要将核定的财政拨款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 (四)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是按照教师人数核发的教师工资等,公用经费是按学生人数和定额标准核拨的用于日常运转的经费。 (五)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各单位要坚持量入为出,要在保证人员、公用经费定额基本必需的前提下,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当年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财力状况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有明确依据,经过充分调研、科学排序,区分轻重缓急、并经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提出,要注重项目的使用效益。 (六)各单位确因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而资金不足的,可以向教委申请专项资金的支持。 根据《朝阳区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区教育系统教学设备及图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向教委提出申请,由教委按项目类别分别通知国资中心、信息中心、设备中心进行调研和汇总后,将调研报告上报教委。经教委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或申请市级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申请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纳入教委专项资金项目滚动库。 (七)教委统管专项资金,主要由教委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进行申报。 在依据市、区年度部门预算投入方向与编制指南、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确定我委专项资金投入方向后,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我委专项资金投入方向,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在经过充分调研后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在通过评审后由教委财务科统一做入部门预算。 (八)财政拨款除上述区级资金支持以外,还可以申请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主要是依据市拨专项项目投资指南,结合教委实际情况,由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并汇总审核,项目小组讨论拟定申报项目。 (九)各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内容均需经领导班子会集体决策后,由财务部门编制部门预算上报教委审核。 二、预算执行 (一)各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在经教委审核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审核-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区财政局和教委共同下达批复指标后,方可按照批复的项目和内容执行。在批复前,可按照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控制数额安排支出。 (二)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要权责明确,界限清晰,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三)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明确各级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进行资金审批,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会集体决策。对于各单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金额标准,可根据《预算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界定。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项目和内容执行,首先要保证人员和公用定额等维持日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再考虑用于学校发展的专项支出。要杜绝随意扩大支出范围,重复、虚列支出等行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公用经费不能用于发放教师工资,不能用于偿还学校债务,属用于学生的经费不得用于教师经费支出。 (五)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教委即将出台的《预算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业务操作,如工程类项目在动工之前要履行三科一中心会签手续;动用结余资金,要按照《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结存资金管理办法》(朝政发[2007]35号)进行单位结余资金审批和备案;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并要健全单位采购机制,严格程序,相互牵制。 (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且严格执行。并将内部控制制度上报教委财务科和审计科审核、备案。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特别是常规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支付的分层授权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定期盘点制度;定期清理债务和清产核资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等。 (七)各单位涉及教育装备购置的项目,要根据当年政府采购的要求以及学校办学特色发展的需要,执行教委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年度教育系统教学装备预算执行办法,进行采购。在教育装备到位后,各单位要及时投入使用,对长期闲置不能有效利用的资产要及时上报教委,教委根据实际所需进行统筹调剂。 (八)各单位使用市级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我委制定的项目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安排使用。对于三个月内仍未启动的项目,教委将资金予以收回。 (九)教委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申请的专项资金在批复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内容执行,并要界定专项资金由科室自身使用或是委托基层单位使用,按照资金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制,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管。 三、预算调整 (一)各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控制预算的随意变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预算项目的,需充分说明调整原因,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执行。 (二)各单位预算调整程序:将申请报告及审批表报送教委财务科审核批准后,由财务科上报区财政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预算调整项目。 (三)教委统管专项资金,原则上于每年7月和10月进行两次调整工作。教委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因业务需要调整预算项目的,在经主管主任同意审批后,填报《预算项目资金调整审批表》,充分说明调整理由。并由教委各科室或直属单位根据项目内容和资金数额通过教委相关会议后,方可执行预算调整项目。 (四)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还需报区采购办审批(根据当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 (五)市拨专项资金调整程序:由使用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教委批准后分别上报区财政并报市财政、市教委,经批复后按批复的要求办理。 四、结算与决算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结算程序: 1、对于教委统一招标采购的项目,经各单位和直属单位验收合格后,由直属单位提交资金结算申请,并按照区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程序填报相关报表,经教委财务科审核后报区财政统一结算。 2、对于单位分散采购的项目,其中资金纳入采购专户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定点、协议、立项)经各单位和直属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按照区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程序填报相关报表报区财政统一结算;其他项目经各单位验收合格后,资金由各单位进行结算 (二)市拨专项资金的验收审核程序: 1、由审计科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工程类项目需审计科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2、教委各科室及国资中心、设备中心、网络中心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汇总、汇报。 (三)各单位要强化决算管理。编制决算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要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 (四)各单位要加强和规范决算分析报告制度。要着力提高决算分析水平,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力度,分析反映重点支出情况,充分发挥其促进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决算分析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和决算分析制度。 (五)各单位要强化决算结果的应用,将决算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要通过加强决算管理全面反映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反映预算收支年度执行结果,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验和反馈,不断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 (六)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加强教委统管专项资金实施效果和时效性的管理,建立项目审核、主动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 五、其他相关内容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加强教委及所属单位的综合财务管理力度,教委近期将根据学校类型制定《预算管理的实施细则》和《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办法》。 (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意见由教委财务科负责解释。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