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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
2008年4月9日  22:57:11    来源:协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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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即日起施行。
     根据《方案》,我委掌握的政府教育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教育信息公开服务,我委编制了《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委政府教育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我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教育信息范围参见我委编制的《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主要以网上公开为主、同时采取在我委办公地点设立的政务公开公告栏、触摸屏、报纸公开等形式。
 ● 公开时限
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常规事项将在每个月10日前定期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教育信息。我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时间: 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85851085

传真号码:8585119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二号
邮政编码:100025
电子邮箱地址:chaoyjw@yahoo.com.cn
● 提出申请
  向我委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委网站下载(参见本文章附件),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同时提供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04年12月30日

附件1: scxz_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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