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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设立民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
2008年4月9日  22:55:50    来源:协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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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筹备设立民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认可类
3 项目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5 办理条件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交以下材料:(一) 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
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提交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书。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并提交有关文件。
联合举办学校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三)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 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二) 受理(三) 审查(四) 决定(五) 送达

 
7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社办科
11 办理地点、邮编 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         100025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2:00       13:30—17:30            周五8:3012:00
13 联系电话 85851028      85851029
14 网上表格下载 www.chymedu.cn
15 网上办理情况 暂不能网上办理
     
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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