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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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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9日 22:54:41 来源:协同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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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 |
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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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及编号 |
认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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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依据 |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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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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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交以下材料:(一) 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 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提交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书。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并提交有关文件; 联合举办学校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三)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决策机构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基本情况表(要求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 (六)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验资报告、校舍产权证明、合法租赁合同(房屋用途不得是住宅、商住、公寓等)及消防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 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决议、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校长基本情况表(要求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八) 教师、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九)首届决策机构会议纪要(需决策机构每位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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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 申请(二) 受理(三) 审查(四) 决定(五) 发证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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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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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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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
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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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
社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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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
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号 1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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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8:30—12:00 13:30—17:30 ; 周五8: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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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5851028 858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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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表格下载 |
www.chym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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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情况 |
暂不能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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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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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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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二号 邮编: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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