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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审批
2008年4月9日  22:53:57    来源:协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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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审批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认可类
3 项目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朝阳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学校
5 办理条件 朝阳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学校。提交以下材料:(一) 理事会、董事会提出的变更申请。
(二)
理事会、董事会关于同意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决议。
(三)
民办学校的财务清算报告。
(四)
学生安置方案。
(五)
合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六)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二) 受理(三) 审查(四) 决定(五) 发证与送达

 
7 办理时限 三个月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社办科
11 办理地点、邮编 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         100025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2:00       13:30—17:30            周五8:3012:00
13 联系电话 85851028      85851029
14 网上表格下载 www.chymedu.cn
15 网上办理情况 暂不能网上办理
     
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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